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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试读内容):
1.药品与药品的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法律层级属于部门规章。
3.审查批准药物临床试验、生产药品和进口药品的部门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在销售前必须经指定检验机构检验的是首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
5.药品生产企业需要以第二类精神药品为原料生产普通药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需求计划。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方互联网药品交易平台上的丁药品电商,未经戊药品电商的同意,采用技术手段在戊的药品销售页面插入链接,强制跳转至丁的产品展示页面。丁的行为属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
7.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中,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中,建设现代药品流通体系,提升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属于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8.某些规定的药品在进口时,指定药品检验机构进行的检验指定检验。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A药品生产企业以利诱方式获取B药品生产企业某新药研发关键信息,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10.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凭医生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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