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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试读内容):
1.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内容应该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规定。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
3.国家加强A型肉毒毒素的监督管理,将其列入的管理类别是医疗用毒性药品。
4.同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的同一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的两者的包装颜色应当明显区别。
5.实施二级召回的过程中,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召回进展情况的频率为每3日。
6.处方药味的排列顺序应当符合中医药的组方原则。
7.某药品的生产批号为140051,生产日期为2014年9月20日,有效期为2年,其有效期可以标注为有效期至2016/09/19。
8.在药品GSP检查中,如果企业违反了“一票否决项”,检查结果将直接判定为严重缺陷项目。
9.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药品规格或者包装规格不同的其标签应当明显区别或者规格项明显标注。
10.公众查询药品相关数据的主要渠道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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