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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助力抓分精选考点【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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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试读内容):

1.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

(1)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发行新股之前,其全部股份都由发起人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东都是设立公司的发起人;

(2)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公司设立时,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人不仅有发起人,而且还有发起人以外的人。

注意:有限责任公司均为发起设立。

2.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

(1)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②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2)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