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试读内容):
1、开工报告不能与施工许可证重复办理。国务院规定的开工报告制度,不同于建设监理中的开工报告工作。前者是建设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后者是施工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
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3、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2)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5)有施工需要的图纸及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