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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规》387条高频考点总结-速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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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试读内容):

1、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2)法律(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3)行政法规(最长行政机关,国务院条例);

(4)地方性法规(省市人大和常委会);

(5)部门规章(地方行政机关);

(6)地方政府规章(地方行政机关);国际条约。

2、法的效力层级:

(1)宪法至上;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泣;    (4)新法优于旧法

3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定

4、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就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5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关系,不能作为处理合同纠纷、合同结算的依据。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

6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具备条件:(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7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无法独立担民事责任。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8、代理法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行为必须是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9代理的主要种类: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故又称"意定代理""任意代理)、法定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指定代理(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

10、诉讼代理人不要求必须由具有律师资格的人担任。

11、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委托授权书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2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4)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被代理人死亡代理行为不终止)

13、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同意;事前没有取得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知,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代理人为自己的行为负民事责任。紧急情况下除外。

14《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15、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

16、表见代理除需符合代理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特别构成要: (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它要求行为人与本人之间应存在某些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2)须本人存在过失。其过失表现为本人表达了足以使人相信有授权意思的表示,或者实施了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有授权意义的行为,发生了外表授权的事实。 (3)须相对人为.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主观要,如果相对人明知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仍与之实施民事。则相对人为主观恶意,不构成表见代理。

17、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代理人和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例如监理)

18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19、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20、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只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仪和地役权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21、城市永用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2、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2) 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23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房地产)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24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需要登记)

25、债有4种: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合同之债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

26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7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迫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28、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性、专有性、地域性和期限性

29、发明专利有效期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是1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不能延期。

30、商标有效期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期满前6个月办理延期,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延期注册有效期10年。

31、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完全归单位所有。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单位优先使用。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由合同约定,未约定或未注明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32、软件著作权由合同约定,未约定或未注明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

33、在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中,最主要的还是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的数额有4种确定方法

(1)侵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如侵犯的是建设工程专利权,应当为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侵犯的是建设工程著作权和商标权,应当是50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4、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35《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36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宜为书面形式。

37、保证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按连带责任保证。

38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39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40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无需保证人同意),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42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43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等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 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44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事人也可以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

45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   已经抵押的情况;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转让物的价款不得明显低于其价值。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46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如果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