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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试读内容):
1.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根据辨证施治和调剂、制剂的需要,对中药材进行特殊加工炮制后的制成品是中药饮片。
2.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应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的是已过新药监测期的国产药品。
3.药物临床试验期间,用于防治严重危及生命的疾病,且尚无有效防治手段的创新药,申请人可以申请适用突破性药物治疗程序。
4.《“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提出的核心理念是以促进健康为中心。
5.能在零售药店销售,但不得采用开架自选销售方式的是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物。
6.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按照通用名。
7.审查批准药物临床试验、生产药品和进口药品的部门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8.负责药品进出口口岸的设置的部门是海关。
9.药品经营企业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在购销药品中无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且情节严重的,应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10.根据《药品管理法》要求,未强制要求药品经营企业执行的是药品内在质量检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