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哈佛考试

易哈佛 \ 初级会计职称 \ 《经济法基础》核心总结提分小考点【加深记忆】
《经济法基础》核心总结提分小考点【加深记忆】
浏览次数:
简介(试读内容):

1.一般来说,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2.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3.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4.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6.标准审计报告,是指不含有说明段、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或其他任何修饰性用语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含其他报告责任段,但不含有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也被视为标准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