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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复习必备精编高效知识点【巧记巧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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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试读内容):

1.一般来说,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2.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法不是超阶级的产物,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都能体现为法,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法体现的也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这是法的本质。

3.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4.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不同的分类: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5.我国法的主要形式:

(1)宪法。宪法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