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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哈佛 \ 注册会计师(CPA) \ 《税法》重点突破提分【超重要小考点】
《税法》重点突破提分【超重要小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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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试读内容):

1.资源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1)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2)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2.资源税纳税范围:

(1)在中国境内生产或开采应税资源产品征收资源税,对进口应税资源产品不征收资源税(出口也不退);

(2)不是对所有资源都征收资源税;

(3)资源税在特定环节征收,这点和增值税有很大的区别;

(4)单位和个人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抵债、赠与、以物易物等视同销售,应按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

3.资源税的税目:

(1)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