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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高分必背知识点【重点记忆,加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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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试读内容):

1.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简称会计法规。

2.在一个单位,会计关系的主体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客体为与会计工作相关的具体事务。

3.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合法的,会计人员不予受理,并报告单位负责人;原始凭证不准确不完整的,需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原始凭证内容有误的,需重开或更正;原始凭证金额有误的,只能重开。

4.记账凭证是登记会计账簿的直接依据。除特殊情况外,登记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及张数。共同分担支出的记账凭证,要保存原始凭证单位开具的分割单。

5.会计账簿是编制会计报告的依据。会计账簿应连续编号,任何企业不得私设会计账簿,发生更正的,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需在更正处盖章。

6.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我国是以公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即以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每一个会计年度还可以按照公历日期划分为半年度、季度、月度。

7.账务核对,也称账账核对、账表核对、账证核对或对账,是保证会计账簿记录质量的重要程序。

8.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必须进行财产清查。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实的一种制度。目的是为了做到账实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9.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10.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